黄光裕兄黄俊钦涉嫌四罪被公诉
发布时间:2021-01-20 11: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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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知情人士透露,检方指控黄俊钦的罪行“与黄光裕一点儿关系都没有”,黄俊钦被指控的罪行更多源自早期财富积累的违规操作。据《财经》报道,1997年,黄俊钦伪造签字,以静安中心名义向中国银行(601988)北京分行贷款5笔合计人民币2亿元。后来还在1998年把没建成的静安中心首层、二层租给中国银行,中国银行把1.17亿元租金悉数交付,但静安支行的人到2003年才搬入。直到2005年年末,黄俊钦才向静安中心的原股东支付1500万美元,将静安中心控股股权过户至自己名下。这或许成为黄俊钦被指控的一项主要罪行。
2008年11月,黄光裕曾被市公安局带走调查,半月后黄俊钦也被警方带走。此次起诉,对黄俊钦的控罪都是在与黄光裕“分家”独自经营新恒基之后,最早可追溯到1993年,其中的贷款诈骗罪最为引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