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失业金的标准如下:
一、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保险金标准
根据《吉林省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吉林市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 失业职工的基本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
2. 基本失业保险金支付期限为: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24个月。具体支付期限根据失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累计缴费月数来确定。
3. 失业职工在享受基本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符合条件,还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保障金。
二、城镇居民失业保险金标准
根据《吉林省城镇居民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城镇居民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 失业居民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按照吉林省上一年度农民工月均工资的80%计算。
2. 失业保险金支付期限为: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24个月。
3. 失业居民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符合条件,还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保障金。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标准会根据吉林市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上述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的金额还需要根据吉林市当地政策的规定来确定。因此,如果您需要准确的失业金标准,请咨询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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