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社保单位承担的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下面将分别介绍这些保险单位承担的具体费用。
1. 基本养老保险:根据《养老保险条例》规定,济南市社保单位缴费费率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4%。也就是说,单位需要承担职工工资总额的16%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费用。
2. 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济南市社保单位缴费费率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0%,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单位需要承担职工工资总额的8%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用。
3. 失业保险: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济南市社保单位缴费费率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1%。单位需要承担职工工资总额的1%作为失业保险的缴费费用。
4. 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济南市社保单位缴费费率根据行业不同,一般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至1.89%不等。单位需要根据自身所属行业确定的费率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用。
5. 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条例》规定,济南市社保单位缴费费率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单位需要承担职工工资总额的0.8%作为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费用都是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来计算的,单位承担的具体金额会根据职工工资不同而有所变化。此外,以上费用是最低线,单位也可以自愿缴纳高于规定的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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